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澳门特区与内地实行不同的出入境管制。外国公民持用前往大陆签证不能前往港澳特区,同样,不能持用港澳特区签证前往中国大陆。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往港澳特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事先申请进入许可。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香港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者,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
申请进入许可材料:
1、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ID1003A1份。
2、2寸照片1张。
3、护照复印件及在坦桑尼亚的居住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下列持中国护照者前往香港,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或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申请材料,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向我馆递交的申请,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
香港特区居民返回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者,可自由进出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澳门居民前往香港
持“澳葡护照”或“外籍人士护照”,并持有澳门身份证2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签证或进入许可。如预计停留超过7天,则应事先申办签证或进入许可。
旅居外国的澳门居民,可就近通过驻外使领馆,或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前往香港的签证或进入许可。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台湾岛内居民前往香港,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为其代办入境证件和手续,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签发入境许可书。
(二)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往返祖国大陆途经香港,只需办妥赴大陆的签注,即可免办进入许可,在港停留7天。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胞证”,可就近向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人除按旅行证有关要求递交材料外,还需另外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ID1003A和ID1003B表各1份,递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注意,持旅行证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如前往香港特区,则需事先办妥进入许可。
●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坦桑尼亚公民或其他国家公民前往香港
(一) 坦桑尼亚公民(含坦籍华人)持坦桑尼亚护照前往香港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
但如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事先向中国使领馆,或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
1、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者。
2、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人员。
3、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人员。
(二)其他国家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查阅《外国国家/地区人士来港旅游领取签证详情》。如需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http://www.info.gov.hk/immd/。
●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香港特区签证/进入许可收费及所需时间
香港特区签证/进入许可所有费用可用现金支付。恕不接受个人支票(Personal Check)等其他支付方式。
凡属本馆审发的签证进入许可,通常可在自递交申请后第4个工作日领取,费用为40000坦先令。
凡转香港入境事务处征求意见的申请,无加急,一般约需1到2个月。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联系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852-2824 1212
传真:852-2824 1133
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
●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澳门特区签证
坦桑尼亚公民(含坦籍华人)持坦桑尼亚护照前往澳门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
其他国家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及具体签证要求,请访问澳门特区出入境事务厅网站http://www.fsm.gov.mo/psp/sm/,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或直接联系
地址:澳门友谊巷出入境事务厅
电子邮箱:sminfo@fsm.gov.mo
电话:853-2872 5488
传真:853-8796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