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进一步更新自坦桑尼亚赴华人员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申领要求的通知
2022-03-25 02:52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快速传播,保障国内外广大同胞健康安全,自3月28日起,对自坦桑尼亚赴华人员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受理要求进一步更新,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人员需在登机前48小时和24小时内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未接种或未完整接种新冠疫苗人员需在登机前24小时内接受一次核酸检测,48小时内接受一次血清IgM抗体检测;此外,所有赴华人员均需在登机前12小时内在机场额外接受一次抗原检测。现将更新后的申领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择赴华路线。如确有必要赴华,为避免经多国中转交叉感染风险,请务必只经一国中转赴华,并谨慎选择中转地,提前了解中转地使领馆是否为自坦出发人员发放健康码后再出行。
二、关于指定检测机构。我馆唯一指定检测机构为坦桑尼亚国家公共卫生实验室,该机构只提供血清IgM抗体采样和检测服务,核酸采样应先在https://pimacovid.moh.go.tz预约,然后到国家公共卫生实验室指定的医院进行采样。在非指定机构进行的检测将不能用于申请健康码或进行确认痊愈预审。
三、关于健康码申请材料。
所有赴华人员均须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或网页版(http://hrhk.cs.mfa.gov.cn/H5/)上传申请材料。
(一)已完整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人员:
1.接种满14天的完整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2.登机前24小时内在我馆指定检测机构采样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3.登机前48小时内在我馆指定检测机构采样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4.带有本人姓名的完整机票行程单;
5.在坦居留证明(如签证页照片、工作许可、长期居留许可等,证明至少在坦停留超过14天);
6.如系中资企业人员,需要额外上传由公司出具的隔离满21天证明;
7.如系临时出差人员,需要额外上传由公司或个人出具的隔离管理承诺书或相关证明。(如系中资企业的临时出差人员,仅上传一份隔离证明即可)
(二)未接种或未完整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人员:
1.登机前24小时内在我馆指定检测机构采样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2.登机前48小时内在我馆指定检测机构采样的血清IgM抗体阴性检测报告;
3.带有本人姓名的完整机票行程单;
4.在坦居留证明(如签证页照片、工作许可、长期居留许可等,证明至少在坦停留超过14天);
5.如系中资企业人员,需要额外上传由公司出具的隔离满21天证明;
6.如系临时出差人员,需要额外上传由公司或个人出具的隔离管理承诺书或相关证明。(如系中资企业的临时出差人员,仅上传一份隔离证明即可)
四、关于登机前抗原检测。
所有赴华人员(含下文所提有感染史或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有疑似症状人员等)均应在登机前12小时内在机场接受一次额外的快速抗原检测,持健康码和纸质版抗原阴性证明才能登机。快速抗原检测费用为10美元/人,请提前准备好现金。
抗原检测需提前在https://afyamsafiri.moh.go.tz预约,请所有赴华人员在填写预留邮箱时填写使馆邮箱:consulate_tza@mfa.gov.cn。因抗原检测要求时限距登机时间较短,乘客可在其他材料准备完毕后、接受快速抗原检测前向我馆申请健康码。如其他材料已合格,我馆将发放红码,同时备注“请等待抗原检测结果”。乘客可在收到抗原阴性检测证明后补充上传,我馆审核后即更改为绿码。
五、关于有感染史或检测阳性史人员赴华问题。请所有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IgM抗体、IgG抗体检测结果任意一项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除外)的人员,务必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并在治愈后通过邮件(consulate_tza@mfa.gov.cn)向我馆提交确认痊愈的预审申请,邮件名称为“确认痊愈预审+姓名”,邮件内容应包括感染或检测阳性的日期、由当地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以及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证明,其中两次核酸检测时限均应在提交预审申请前3天之内、CT或X光检测时限应在提交预审申请前7天之内。我馆将通过邮件回复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进行至少14天自我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中资企业人员应进行21天自我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如隔离监测情况正常,再在登机前按第三条相关规定进行核酸双检测或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以下简称“双检测”),并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上述所有相关证明。
六、关于密切接触者和有疑似症状人员赴华问题。密切接触者指:过去14天内曾与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包括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的家属、同事、同学、同行人员等。有疑似症状人员指:过去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应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中资企业人员为21天),监测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凭登机前“双检测”阴性证明向我馆申请健康码。完成隔离和健康监测后,申请人应通过邮件(consulate_tza@mfa.gov.cn)向我馆提交预审申请,邮件名称为“密切接触者/疑似症状人员审核+姓名”,邮件内容应包括同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最后一次密切接触或出现疑似症状的日期和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馆将通过邮件回复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可购买机票、进行登机前“双检测”。如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检测结果,应按上文第五条“有感染史或检测阳性史人员赴华问题”相关要求办理。    
七、关于临时出差人员自坦赴华问题。如因公务出差等事由确有必要来坦并自坦回国的临时出差人员,需在来坦前通过邮件(consulate_tza@mfa.gov.cn)进行报备,抵坦后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中资企业人员为21天),并由企业或申请人本人出具隔离管理承诺书或相关证明。隔离期间无异常的,凭登机前“双检测”阴性证明向我馆申请健康码。未提前报备或未进行隔离闭环管理的,我馆将不予审发健康码。
八、在坦桑尼亚登陆海员自坦赴华问题。应在登陆后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另需在坦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由船公司出具隔离管理承诺书或相关证明。隔离期间无异常的,凭登陆后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和其他常规申请材料(参考上文第三条相关内容)向我馆申请健康码。如隔离期间有同船船员确诊,我馆对其他船员作本次不予发码处理,详情请径询我馆。
九、关于有其他国家旅居史人员(包括临时出差人员)赴华问题。请在预订机票前通过电话或邮箱主动就本人的其他国家旅居史向我馆备案,我馆将根据具体情况就申领健康码作出安排,如我馆在审核健康码时发现近期内有其他国家旅居史人员未向我馆备案,将对该类人员作本次不予发码处理。
请注意:本条中的“有其他国家旅居史人员”指的是以坦桑尼亚为常居地,此前曾因出差或其他事由前往其他国家的人员。以其他国家为常居地的人员来坦情形请参考第十一条第一项相关要求。
十、关于行前抗原检测为阳性。如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应立即到我馆指定的检测机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上文第五条相关要求办理;如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按上文第六条相关要求办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近期,我馆发现有多个自其他有赴华航班的国家来坦、希以坦为始发地赴华人员试图通过在坦停留超过28天为由逃避旅居史备案。请注意:申请人常居地有赴华航班仍来坦中转,我馆将不予审发健康码。如申请人因公务出差等原因确有必要来坦,请由公司出具证明,证明中应包含抵坦时间、工作内容、隔离地点及时长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二)上文所提及的“已完整接种新冠疫苗”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接种的疫苗应为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产品(如国药、科兴、辉瑞、强生等);
2.如所接种的疫苗为2剂次或3剂次疫苗,应完成全部剂次接种,否则将被我馆视为未接种人员;
3.应已完成接种疫苗全部剂次14天以上
(三)由于坦桑尼亚国家公共卫生实验室一般只能在采样的次日中午左右出具报告,如暂未取得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报告,可将其他材料先行上传,先获取我馆备注“请等待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报告和抗原检测报告”的红码,待取得所有检测结果后再补充上传。
同时,为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而影响个人后续行程安排,我馆建议所有赴华人员谨慎选择出行航班,尽量避免乘坐凌晨或上午起飞的航班。
本通知自3月28日0时起实施,并设置为期一周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证明确有困难,仍可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一次核酸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证明(抗原检测要求不变)。4月4日0时起,所有赴华人员均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向我馆申请健康码。
如有关于健康码申请的其他疑问,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驻坦桑尼亚大使馆:255-746-948298
驻桑给巴尔总领馆:255-772-148768



驻坦桑尼亚大使馆

驻桑给巴尔总领馆

2022年3月24日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