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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坦桑尼亚赴华航班乘客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阴性报告乘机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11-13 03:32
 

  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11月3日驻桑给巴尔总领馆发布了《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鉴于目前坦桑尼亚检测机构暂不具备向公众提供新冠病毒血清IgM抗体检测条件,经协调,自11月13日起,自坦桑尼亚起飞经第三国中转赴华的乘客,在中转国家具备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条件的前提下,可凭48小时内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阴性报告向驻坦桑尼亚使馆或驻桑给巴尔总领馆申领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坦赴华乘客选择中转乘机路线时,应提前认真了解拟中转国家涉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的相关要求,最后一个中转国家必须具备血清IgM抗体检测,否则不能凭“双核酸”阴性报告在坦申领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乘客应于登机前48小时内在坦桑尼亚国家卫生实验室进行两次核酸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须间隔一天。如11月10日乘机,乘客须于11月8日第一次采样,9日第二次采样,并分别获得两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收到两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应尽快按照11月3日《通知》要求,申领中国公民健康码或外国公民健康状况声明书。申报时,两份核酸检测报告须同时提交,采样日期填写第一次采样日期。我馆将根据第一次采样时间发放核酸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四、11月3日《通知》中的其他规定与要求继续执行。在坦具备血清IgM抗体检测条件后,驻桑给巴尔总领馆将另行通知调整检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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