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驻桑给巴尔总领馆受理赴华签证的范围和要求调整如下: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超链接https://cova.cs.mfa.gov.cn线上填写后打印)及1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的护照照片。
(三)中国国产或世卫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全程接种证明。(幼童或因疾病等原因无法接种疫苗人员除外)
(四)合法在驻桑给巴尔总领馆领区留证明(适用于非坦桑尼亚公民):在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你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签证受理范围和要求。
(一)M字、F字签证
适用情形:赴华进行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访问等活动。
材料要求:中国境内的贸易合作方(M字)、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F字)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应包括邀请方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抵离华日期和赴华事由等。
(二)Z字签证
适用情形:赴华工作。
材料要求: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三)S1(随居)、S2(探亲)签证
适用情形:Z字/M字/F字签证及相关居留许可持有人的:
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成年子女配偶、非婚伴侣。
材料要求: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2.在中国境内持Z\F\M字签证及相关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3.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
4.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仅可申请S2(探亲)签证,申请时应额外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5.非婚伴侣来华,申请人应提供合法民事法律关系证明。
(四)Q1(家庭团聚)、Q2(探亲)签证
适用情形:
1.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
2.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材料要求: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五)R字签证
适用情形:高端人才。
材料要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申办S2签证。
(六)C字签证
适用情形:乘务人员。
材料要求: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三、签证受理流程和时长。
(一)如需申请赴华签证,请对照第一、二条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将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文件打包发送至我馆邮箱chinaconsul_zan_tz@mfa.gov.cn,邮件主题为“申请人姓名+申请签证种类”。
(二)我馆收到材料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反馈工作建议,请按回复内容补充材料或到馆面谈。
(三)申请人到馆面谈时需要携带全套纸质材料。
(四)并根据取证单上的时间到馆缴费、取证。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在到馆面谈后的第4个工作日取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人请提前致电联系。
(二)因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人道事由赴华人员应在提交材料时额外提供死亡证明、诊断书或病危通知书及亲属关系证明等作为补充材料。
(三)我馆取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08:30-12:00。
(四)如有关于赴华签证申请的其他问题,请拨打我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255-772-14876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0-12:00)。